最近因為陳為廷的性騷擾事件,我一直在想「原諒」這件事。
幾年前我的一個晚輩女親戚也在美容院遇到廁所偷拍事件,對方是在店內工作的建教合作學生。因為是建教合作學生,出面與我們商討解決的是學校的老師。
老師出面當然也是天經地義的為學生求情,說詞也是我們一般人都想得到的泛泛之詞-年輕人一時不慎犯錯請給他自新的機會,不要毀了他的前程。這些說詞,其實不用老師說,在我們成長環境給我們形塑的制式思維裏自然會不經意跳出來,影響你的決斷。
雖然沒修習研究過犯罪學、犯罪心理學,自然沒什麼學理知識,不過我知道實證結果就是這類型犯罪的再犯率很高、非常高,這也是我不斷提醒老師需要額外輔導的地方。
最後我們還是基於惻隱之心,選擇原諒,沒有提起刑事告訴,當然也沒讓他留下任何刑事記錄。我們選擇金錢賠償做為他記取教訓的提醒,並利用6個月的告訴期間做為不得再犯的觀察。
我不知道這位學生於此之後如何?如果真的因此記取教訓自新不犯,也不罔我們當時宥恕的初衷。
陳為廷犯錯時不僅是年輕的學生,又有名校光環的加持,在我的成長經驗中,我知道這樣的族群是很容易比一般人得到額外同情與特別寬恕的。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的差別待遇,使他們因為容易得到原諒,而較一般人更容易有恃無恐的再犯。我們的同情、對菁英份子的廉價同情,是不是反成為促使他們再犯的因子?
「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」一直是我們信仰的價值,所以我們願意給人自新的機會。可是這份善意,真能讓自新成真嗎?我願意一直如是相信,但是如何做?是我一直以來缺少的智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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