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又發生食安問題了!
每次發生食安問題,聽到的又都是用料廠商的喊冤,大喊自己也是受害者,而且喊得如此理直氣壯。
對我這個工作生涯有很多年都在從事委外單位管理的人來說,這種聲音格外刺耳。
我在授課或跟同仁共事時,我一定會提到一個觀點,我們是提著腦袋在辦事,我不希望我們的委外單位出事是透過新聞知道的,因為一旦委外單位出事就是銀行的責任,推給委外單位,我說不出口,消費者與主管單位也不能接受。
自己人做事,眼前看得到,委外單位做事我們不可能24小時盯梢,所以為了控管風險,我們一定要有一套有效的稽核來發現可能潛藏的危機。
我自忖自己很認真的執行每次稽核,也不怕得罪人的罰過委外單位。如果對於委外單位一旦喪失信任,我唯一能做的只剩中止委託,因為做事不能提心吊膽。我不能容許因自己的不慎或疏忽而讓銀行身陷任何風險的可能,這是我最基本的責任,這項要求凌駕績效。
我覺得這是很簡單的邏輯,也是最根本的商業法則。因為消費者相信的是「味全、奇美、味王」等品牌。至於委不委外,原料如何採購,都是品牌自己的商業考量。因此品牌為維護自己的商譽,本來就要做好所有的把關。因此我認為委外不是問題,對外採購也不是問題,最重要的問題是「把關」。如果廠商不認為把關是自己的責任,有能力把關而不把關,一旦出事,只會推給原料商,推給政府,大喊自己也是受害人,我相信食安問題仍會一再發生。
這些品牌辜負了消費者對它的信賴,也讓自己的品牌價值蕩然無存,甚至轉為負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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